1、辞职后公司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应该哪个承担
辞职后公司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一般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1.通常情况下,职员辞职后,公司会继续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成本,但后续的社保成本则不会继续缴纳。
2.假如公司在职员辞职后不慎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样这笔成本总是需要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当然,这也取决于企业的追偿意愿。
3.假如公司需要辞职者补偿这部分成本,或者需要辞职者自行处置这部分多交的社保,这在法律上也是合理合法的。
因此,劳动者在辞职后应密切关注我们的社保缴纳状况,以防止非必须的纠纷。
2、辞职后个人怎么样续交社保
法律快车提醒,辞职后,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保局自行缴纳社保的方法确保社保不断保。具体来讲,个人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保。
1.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职员与其他灵活就业职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这类职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保费。
为了续交社保,个人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获得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3、社保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社保,国内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如退休、患病、失业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类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且社会保险金需要按时足额支付。
2.《社会保险法》也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纳、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对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职员,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类法律法规的拟定和推行,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社会保障,也为大家处置与社保有关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